Econer 筆記補充|E1・Page 9

電視遊戲節目贏取的獎金,為何不計入 GDP?

參加者在電視遊戲節目贏取的獎金(Prize)不是因為提供生產服務而得到的報酬,而是轉移支付(Transfer Payment),所以不計入本地生產總值(Gross Domestic Product, GDP)。

判斷重點:不要只看有沒有收錢;要看這筆錢是否因為當期的生產活動而取得。受僱製作節目的人得到工資(Wage),背後有生產;參加者贏取獎金,則只是金錢轉移。

誰在生產電視節目?

角色他們在做甚麼?所得款項是否計入 GDP?
演員、主持、拍攝及製作人員他們受聘製作電視節目,正在提供生產服務。工資(Wage)是生產的報酬,會計入 GDP。
遊戲節目參加者他們參加遊戲,不是受聘生產節目的工作人員。贏取的獎金(Prize)不是工資,而是轉移支付(Transfer Payment),不計入 GDP。

獎金為何是轉移支付?

轉移支付(Transfer Payment)是金錢由一方轉到另一方,但收款人沒有因此提供當期生產服務。遊戲節目獎金只是節目主辦方把錢轉給勝出參加者;這筆錢本身沒有代表新的貨品或服務被生產。

不要混淆

節目本身可以是生產,製作人員的工資會計入 GDP;但獎金不是因參加者受聘生產節目而支付,所以獎金本身不計入 GDP。

用 50 名參加者作反例

假設有 50 名參加者,最後只有 1 人獲獎。50 人都是參加同一個遊戲;勝出者得到獎金,是因為遊戲結果,而不是因為他被節目聘請做了一份工作。

若把獎金當作工資(Wage),便會好像其餘 49 名參加者「做了同一份工作卻沒有工資」。其實他們都不是受僱製作節目的人,因此獎金應理解為勝出者取得的轉移支付(Transfer Payment),不是生產報酬。

總結

有生產服務 → 相關工資(Wage)計入 GDP。

只是參加遊戲後獲得獎金(Prize)→ 轉移支付(Transfer Payment),不計入 GDP。